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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针对医疗行业申请专利保护

作者:智信禾

时间:2021-05-17

 医疗水平的发展一直对人类的生活产生着极其重要的影响,多年来,我国不断加大对医疗行业的投入,使得我国的医疗水平显著提升。此外,在专利制度的激励下,医疗企业越来越重视自主创新以及知识产权的保护,这对我国的医疗水平的发展也产生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那么如何针对医疗行业申请专利保护呢?

根据《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不授予专利权。在《专利审查指南》中也明确指出:“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是指以有生命的人体或者动物体为直接实施对象,进行识别、确定或消除病因或病灶的过程。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和社会伦理的原因,医生在诊断和治疗过程中应当有选择各种方法和条件的自由。另外,这类方法直接以有生命的人体或动物体为实施对象,无法在产业上利用,不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创造。因此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根据上述描述,我们可以知道判断一个医疗行业的创新方法是否可以申请专利的判断依据主要有两个:

1.该方法是否以有生命的人体和动物体为直接实施对象。
2.该方法是否以获得疾病诊断结果或治疗为目的。
这是由于有生命的人体和动物体作为实施对象,通常具有不确定性,且在诊断和治疗的过程中需要医生的主观判断。因此,不同医生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在不同的对象上实施,可能会产生不同的效果。例如:以治疗为目的的外科手术治疗方法、诊脉法、超声诊断法等,它们不具有工业再现性,不能授予专利权。
但在《专利审查指南》中对上述条款进行了补充,将“用于实施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的仪器或装置,以及在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中使用的物质或材料”认定为可以被授予专利权的客体,具体的,实施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的仪器或装置,可以包括:诊断和治疗中使用的医疗器械、医疗配件、仪器或装置等相关产品以及制造方法。在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中使用的物质或材料,可以包括:西药/中药的组成成分、制备方法以及用途等,因此,针对上述这些产品或方法可以申请专利权。
此外,由于在《专利审查指南》中表示“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可以写成一种方法权利要求,也可以写成一种产品权利要求,例如实现该方法的装置”,还表示可以将计算机程序作为装置权利要求的组成部分,这表明将计算机程序实现的诊断和治疗撰写为产品或装置类的发明申请时,计算机程序产品和存储介质的权利要求都属于涉及计算机程序的产品权利要求,属于可授权的客体。

因此,一些通过计算机程序实现的基于检测获得的生理特征数值以及图像数据进行的诊断或治疗,例如:由计算机程序实现的血糖检测,可以写为装置权利要求,这类权利要求属于可授权客体,可以以产品权利要求进行专利申请,这不仅增加了针对实施诊断或医疗的产品的专利申请的数量,也极大地推动了智能医疗的发展。
综上所述,对于专利代理师而言,为了避免医疗行业中诊断和治疗方法相关的发明创造因为客体问题而不能授予专利权,应尽量从中挖掘出在产品方面的创新点,比如:诊断或治疗中通过计算机程序实现的创新,将这类发明创造撰写为产品类的权利要求;或从这类方法中挖掘出在制备/制造方法方面的创新点,比如药品制备、仪器制造等方面的创新,将这类发明创造撰写为制备/制造方法类的权利要求。而对于医疗行业的申请人而言,也当在正确理解专利制度的基础上,积极地申请针对诊断和治疗相关的产品,以及制备/制造方法相关的专利,这样不仅可以通过专利权在实施过程中获取相应的资源,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还可以通过技术的公开,对医疗领域形成积极影响。

近一年多随着新冠疫情的爆发以及蔓延,全球开启了一场长期且大规模的抗疫战争。在这场战争中,通过医务人员和科研人员的不懈努力,终于成功地研制出了新冠病毒的疫苗。而我国的首个新冠疫苗专利,已于2020年8月11日,被授予专利权,目前该疫苗正在多个国家中进行推广和使用。在此基础上引发了针对医疗行业的专利思考。